来信内容: |
金座呈璟小区未向业主出具相应的停车收费手续和批文情况下,私设拦车杆向进入小区车辆收费。未和小区业主就停车费收取标准进行协商,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周边。希望发改委给广大业主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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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16/3/31 回复内容: 经查:柴达木路134-2金座呈璟小区物业服务及管理由西宁金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目前该小区只有地下停车场1435个车位,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西宁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同时该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签定了《业主服务手册》、《业主入住声明》,双方约定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按5元收取,超过2小时按10元收取,24小时以内有效不再另收费。小区业主固定停车每车位每月按300元收取,非业主停车每车位每月按350元收取。对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每月收取管理费60元。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该小区停车收费的价格形式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鉴于以上情况,我委价格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f28365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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