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你好,我是青海新西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我们目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已获得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有书面签字),可以收取停车费,下一步该如何办理小区停车收费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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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16/1/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我委收到你转来的“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办理批文”的反映,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价格改革的统一要求和省政府具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5]20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价。
西宁市发改委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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