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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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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办理小区占用公共场地停车收费批文
作者:651085012    留言时间:2016/1/13 9:44:54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青海新西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我们目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已获得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有书面签字),可以收取停车费,下一步该如何办理小区停车收费批文???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6/1/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我委收到你转来的“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办理批文”的反映,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价格改革的统一要求和省政府具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5]20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价。
                            


西宁市发改委
2016年1月18日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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