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1、前期《海湖再治理停车位霸王条款》西宁晚报报道以后,西城名邸承诺业主可以租地下停车位,小区按照海湖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车位由只售不租调整为向业主有偿出租,收费标准参照周边小区暂按350元/月/车收取,并开始征集有车业主的意见,在征得大部分有车业主的同意后,物业公司决定自8月1日起与需要车位的业主双方签订《停车位出租协议书》,明确标明“出租车位350元/月/车” 并且规定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不需整月出租车位的业主将按照临时停车对待。 本人有两点疑问:1、收费标准参照周边小区,参照的什么小区?安泰华庭还是海湖星城?你也不看看那俩小区的档次和绿化水平是西城名邸能比的吗?还好意思要350元一个月,而且自2015年11月中旬小区物业又强制已租车位业主将车移至小区外面广场停放,又来霸王条款,政府还管不管?2、征得大部分有车业主同意,征得的都是一期的,二期三期还没入住呢,跟二期三期有什么关系? 2、小区绿化水平只剩一堆土上草,还好意思要1.3元的物业费,等西城名邸的绿化水平跟上以后再有脸要吧。小区电梯整天故障、工程安装质量不过关,小区安全有漏洞。。。。 能看着处理就处理,不能处理不用回复,看看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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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16/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我委收到你发来的“关于西城名邸物业费问题”的反映,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价格改革的统一要求和省政府具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5]20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价。 二、 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道路、车位、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你小区车位及电梯故障等问题,请咨询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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