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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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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路21号院关于乱收停车费?
作者:南山路21号    留言时间:2016/1/4 20:41:43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南山路21号院,从2015年4月1日起南滩社区开始收停车费长住户业主收费每月80元,租房者每月收费100元。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乱收费到至今。今年起南滩社区又将停车费上涨,长住户业主每月100元。租住户每月收费180元。南滩社区告诉我们广大业主你们发改委2015年关于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可以自行定价收费标准。他们所出示的文件是社区自己定制的,说现在不需要你们发改委定价。希望广大领导给我们业主一个答复是可以由南滩社区自己定价吗?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6/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我委收到你发来的“关于停车费收费问题”的反映,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价格改革的统一要求和省政府具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5]20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价。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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