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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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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开口费的咨询
作者:李先生    留言时间:2016/1/4 14:51:36
 
来信内容:
    您好!本人参阅了部分地区关于燃气开口费的收费情况,大致的解释如下:1、燃气开口费已经计入房价,房屋购买者不用单独支付。2、购房合同中没有如果有明确说明的应缴纳开口费,请问西宁的政策如何?是否需要缴纳燃气开口费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6/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我委收到你发来的“关于燃气开口费问题”的反映,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价格改革的统一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5]20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燃气开口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燃气开口费是否计入房价请咨询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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