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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川东路137号融城假日阳光6,9号楼小区停车费的问题 |
作者:李秋锋 留言时间:2017/8/25 15:14: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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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们是南川东路137号融城假日阳光6,9号楼小区的业主。自8月起,物业开始向进入小区车辆收取停车费。请问:1、物业取得了收取停车费的相关批文吗?现在收费是否具有法律法规依据?2、小区现在暂时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是否应该和业主商量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在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定价10元每车每天是否合理。3、租用停车位需按年缴纳2400元的停车费是否合理。 希望发改委的领导能够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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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17/9/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我委领导信箱反映“融城假日阳光小区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是否合理”反映件,我委及时对该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融城假日阳光小区(6、9号楼)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135号,有地下停车泊位90余个,现由西宁平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为规范小区秩序,该物业公司与有车业主签定了《小区停车泊位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了停车服务标准,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即:月卡200元/月/辆,本年度一次交清费用优惠400元。 鉴于以上情况我委价格执法人员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时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文件规定,对收费行为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f28365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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