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翠雍星城小区物业按照1.4元每平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后又向业主额外收取水电公摊费,业主交涉根本没用。根据《省发改委、省住房保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第11条、13条之规定,物业在物业服务费之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费、公共区域水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在已经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翠雍星城物业却无视法律规定依然额外收取水电公摊。望贵委依法查处物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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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17/8/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在我委领导信箱反映“翠雍星城收取物业费后又向业主额外收取水电公摊费”反映件已收悉,我委价格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30日进行详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西宁市城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汇路36号翠雍星城小区由青海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在接手该小区物业管理后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物业费按每月1.4元/平方米收取,并约定公摊水电费按每户100元/年收取(其中电费公摊80元年/户,水费公摊20元年/户),用于走廊、楼梯间、楼道、设备间、路灯、草坪音响、广场喷泉等用电及绿化用水。 鉴于以上情况我委价格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文件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以及解释工作,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并与业主加强沟通、充分协商,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f28365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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