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监狱是保证社会稳定的特殊场所,是一所特殊学校,负责教育改造罪犯的重任。现想咨询像这样一所监狱,自来水价格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 谢谢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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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时间:2017/4/7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我委收到你发来的“监狱水价收费问题”的反映,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商业用水、基建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以促进流通企业的发展。2012年11月,将我市的六类供水类别合并为三类供水类别,即:除居民和特行供水类别外,其他类别均合并为非居民供水类别。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等。特种行业用水是指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及经营用水。 西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标准调整后,终端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2.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4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1.99元/立方米。“驻狱部队,监狱罪犯监舍生活用水”属于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价格是3.4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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