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委公务员队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对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使我委公务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质量
考核内容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也要将公务员行为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要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评议、外部评价结合起来;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日常生活方面的情况。
二、处(室)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
(一)由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处(室)年初签定的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考核,做出综合评价,该项分值占60%。
(二)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全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委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由全体职工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综合评价,该项分值占10%。
(三)由委领导根据各处(室)的工作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该项分值占20%。
(四)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的实际情况,在全面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该项分值占10%。
实际得分=(一)×60%+(二)×10%+(三)×20%+(四)×10%+增减分值
三、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民主测评。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委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测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测评。测评是对每个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实绩、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该项分值占30%。
(二)主任综合评分。由委各主任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全体公务员做出综合评价,得平均分,该项分值占30%。
(三)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学习、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做出综合评价,该项分值占40%。
实际得分=(一)×30%+(二)×30%+(三)×40%+增减分值
四、增减分因素确定
(一)加分因素。获国家级表彰的奖励5分;获省级表彰的奖励2分;获市级(厅级)表彰的奖励1分。奖励分以最高奖励一次为准。
(二)减分因素。凡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重大政策调整致使目标未能完成的,由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作为特殊情况予以确认。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