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的有关事项、反映的问题及限时办结的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委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规定
(一)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高效、规范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根据职责要求和具体情况,本着快速、高效的要求,合理确定办理时限进行办结。
(二)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
(三)上级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的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委属单位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和不宜本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1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处(室)和单位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在3日内办结,本部门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分发和寄发,会签公文,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
(五)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六)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2日内完成。
(七)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
四、责任追究
(一)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因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和拖延,造成后果较严重的,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扣发个人年度奖金50%;年度内不得晋级,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违反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单位或个人予以赔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