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有关人员来我委办理公务,接受业务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电话接听反映情况和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接洽,或报告处室负责人,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立即办理或不能办的事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引导,负责告知承办部门和办公地点;若首问责任人不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帮助落实承办部门,并重新确定首问责任人。
四、外来有关人员因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委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答复和落实。
五、办理或咨询不属于本委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耐心解释,不得应付了事。
六、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尽可能地回答所提的问题。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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