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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告示制度
西宁市发改委:http://www.pssalt.com    来源:市发改委    创建时间:2015/3/2 20:15:04    

  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人员离岗告示制度。
  一、离岗告示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或私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予以告示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请假及告知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三、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在《工作人员去向牌》告示,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离岗事由等,便于服务对象和单位人员知晓。 
  2.离岗人员离岗后,实行AB岗制。A岗人员离岗后,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单位和群众办事。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应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并上岗开展工作。 
  3.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1天以内的,由处(室)、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4.处(室)、单位负责人离岗1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5.委领导离岗,需向办公室告知。 
  6.离岗一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四、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对上述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六、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