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进一步完善机关考勤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正确引导和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树立机关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委党组加强机关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有事、有病、休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查。
(一)事假一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副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由主任审批。
(二)病假三天以上的要有医院证明,病假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工作人员享受的探亲和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但必须提前写出申请,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主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
(四)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期上班的,必须及时申请续假并说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伤,经医生证明,属一般性的,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属重大工伤事故的,按劳保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七)机关工作人员假期满上班后,必须到办公室报到销假。
(八)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开会、学习、考察等,必须报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人员情况,回来后到办公室报到。
二、工作考勤制度
出勤是考核和反映一个人工作实绩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委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为严格考勤制度,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各处室指定专人每天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
(一)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对出勤考核的监督检查,实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和出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二)考勤结果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衡量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机关工作人员、处室年终目标考核时评先进、晋职晋级的依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