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发改委内部机关建设,逐步实现机关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延误、差错及违反单位政纪行为的确认
(一)对基层、企业要求市发改委批复的报告,手续齐全(除有关法律规定外的)文件办理完结超过3个工作日的;
(二)办理基层单位或群众来信来访,超过7个工作日的;
(三)对领导签发文件的文印报送超过2个工作日的;
(四)对打印的草稿件,差错率超过20‰;
(五)对印发的稿件,差错率超过1‰。
二、追究方式与程序
凡是因工作延误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全局工作的失职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根据不同情节,按下列方式予以追究:
(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优秀资格;
(三)停职待岗,待岗期限为3—6个月;
(四)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追偿相应的费用;
(六)其他追究方式。
追究程序
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延误、过错责任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过错责任确认,并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其中拟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优秀资格的人员,报请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共同决定;拟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由党组会决定。
过错责任人对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受理部门在接到被追究责任人的申诉后,应在30日内予以复查或复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