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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365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西宁市发改委:http://www.pssalt.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3/3/6 0:00:00    

为进一步规范市发改委机关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增强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青海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发改委各处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制度,认真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掌握公文处理知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草拟公文应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的意图,切实可行;情况确实,文字精炼,书写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同一公文中,数字使用要前后一致。

三、凡是报送市发改委审批的公文,业务类公文由综合处、政务公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办,不得多头接收和送批;未经办公室批办的公文,不予办理。时间紧急的公文,可由业务处室先作处理,事后向分管主任汇报,并按办文程序补办手续。

四、市发改委重要上行文件原则上由主任签发;处室的业务文件由各分管副主任签发;重大问题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送主任签发。起草、审签的文件由各处室通过微机处理后发至本委局域网并注明起草时间、姓名、处室负责人姓名和签发日期,而后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分管副主任签发。

五、制发的市发改委文件或有关材料,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起草、校对的人员必须在发文稿纸及校样上签名,所有市发改委公文,未按有关手续审签的,办公室机要人员不予编号、打印和用印。

六、公文来文处理程序:办公室登记处理  办公室或综合处批办  办公室分发  业务处室办结  业务处室撰稿  办公室(综合处)核稿  签发 文印 发送。

七、办文工作时限:登记处理、批办、分发、核稿、签发、发送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业务处室办结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文印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由于校对不及时,时间拖延由业务处室负责),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每个环节均必须进行时间登记。

八、对临时性和非临时性的无文号材料,除紧急或主任明确签发的外,原则上办公室不予打印,由业务处室自行打印。

九、办公室负责市发改委公文印制。印制公文排版必须规范,校对必须准确,做到印刷整洁清晰,装订整齐美观。

十、对来文应当区分阅件与办件,阅件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后分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批文处理后送各主任或业务处室,各处室不得耽误送阅时间,耽误工作,对于中央、省委及省军级保密文件,必须在规定传阅时限内阅毕退回,不得留用或遗失。

十一、所有公文办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当年初将上年度的公文分门别类整理后立卷归档。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后到指定地点销毁,做到不丢失、不漏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