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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365关于转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宁市发改委:http://www.pssalt.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7/3 9:34:33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青政办〔20173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组织领导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各地区、各部门于2017年底前,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将予以退文。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是否宜公开选项”和密级等标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各地区、各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市、县(区)政府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并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须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附上。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扩展和审查公开内容。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立即公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如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立即转为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要随政务公开总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同时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写入当年的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和县、区政府要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大力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各领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件。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动态发布处置进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规划方案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市政府发布重大政策时,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主要媒体要进行权威发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通过发表讲话、媒体专访、参加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答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

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或是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知晓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如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市主要媒体播发。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利用图表、图解、音频、音像等资料,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要充分发挥西宁晚报、西宁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西宁政务”微博、“西宁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主流媒体作用,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二)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2017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解读材料要附解读部门和联系电话。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按规定予以退文。各地区、各部门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性文件解读”专栏,集中发布本部门起草的文件解读信息,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解读信息。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各地区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市政府办公厅和县、区政府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突出政务舆情收集重点。重点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三)做好政务舆情研判处置。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现有的网络舆情体系和发布机制,做好政务舆情研判、回应、处置。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或者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提升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一)突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与运维工作。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各地区、各部门需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现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相关行业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主要领导带头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各地区每年至少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各部门尤其是涉及民生领域的部门每年至少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开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实施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五)认真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充分发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提升政府公报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推广网络版政府公报,扩大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实现省、市、县(区)联动。加快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政务公开“一张网”。以教育、医疗、就业、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为重点,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开,持续推动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整合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12345民生服务热线平台,对群众诉求事项快速处置、快速回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筹建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和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二)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围绕各地区、各部门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市政府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市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各地区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以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须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公众参与载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12345民生服务热线、政务公开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六、发挥媒体作用

(一)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力量。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等方式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级政府机关要畅通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解读阐释,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相关专家学者等接受访谈,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来抓,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处。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二)理顺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和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健全与宣传、网信部门的协调机制,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每年11月初,各地区各部门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书面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业务培训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2018年底前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四)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所占分值比例不低于4%。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督查整改机制,改进问题与不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此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