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3月28日,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2017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贯彻措施,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游玩期间接受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及时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通报曝光。对发现的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仅要严格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公布节日期间受理“四风”问题举报电话:8230549
;节假日举报电话:189971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