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发改价监〔2017〕21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省价检局安排部署,市发改委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西宁地区电力公司电价收费问题进行了集中分析研究,并结合全省电力价格专项业务培训中电力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电网公司电力价格开展了专项检查。
此次电力专项检查,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前期外围调查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等问题,通过检查核对电力联网电脑的收费系统、营销系统中电价收费情况,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城乡社区居委会、私立幼儿园、平价直销店等,仍然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费用;二是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个别林场的林木育种和育苗、森林经营和管护,仍然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费用;三是对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没有按照自建和非自建相关标准分别收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将继续加大电力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纠正和查处电力价格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全市各行业电力价格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