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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西宁市发改委:http://www.pssalt.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8/5/22 8:46:04    

  58,西宁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宁政办〔201870),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4方面任务举措,为推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撑。

  一是突出公开重点。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实际,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梳理提出了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等7大类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是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相关行政审批信息由批准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按照有关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或监督公开。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2015224号)有关要求,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同时加快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予以联合激励,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及时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信用西宁”网站平台体系,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促进信息公开共享。

  四是明确时限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