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 “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自查报告的函”的要求,对照我委4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我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情况
一是结合我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按市编办的要求,明确了我委:“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检查”、“对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查”、“粮食流通情况的检查”等4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市编办,并到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进行校对确认。二是将我委4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情况
明确了“市场主体名录库”、“西宁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执法人员”、“西宁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人员”,“一单两库”已落实,按我委工作职责已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事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15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04号)的文件精神,我委4项随机抽查事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检查
1、联合发力,认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为维护医疗药品价格市场秩序,规范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10月份,我委会同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食药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对在市区、辖区内开通住院医保结算业务的公立、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一次性耗材加价率是否严格执行青发改价格〔2015〕359号文件规定;是否存在不按诊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取、超标准收取或者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药品违规自行加价、医疗耗材收费不规范、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等行为进行了普查、抽查。通过检查对部分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加价率超过青发改价格〔2015〕359号规定标准、过度化验、过度检查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2、配合西宁市商务局等六部门开展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联合抽查工作。9月20日,我委配合西宁市商务局等六部门开展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联合抽查工作。通过对柴达木路西川加油站、新纪元加油站、中国石化青海分公司湟源第一加油站等站点的随机抽查,各加油站均能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发改委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求,从2017年9月12日零时起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统一为92号汽油6.23元/升,95号汽油6.68元/升,零号柴油5.77元/升。各加油站都做到了成品油价格及时调整,加油站油价公示牌与加油机标识也同时做了调整,使公示的油价与加油机价格一致,未出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政府定价的情况,成品油市场未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情况较为稳定。
(二)对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检查
为规范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至11月,我委围绕“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要求建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严禁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行为发生。对部分建材销售经营者未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商品标价要素不全、简易手写或机打价格,个别建材销售经营者因购买人所需商品为指定品牌、指定商家随意价外加价等问题做出整改处理。
(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挖掘经济发展潜力的工作要求,我委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确保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升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目的,我委针对目前涉企收费存在的停征、减免、降标、取消等涉企收费优惠政策不落实,个别行政机关将应有自身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借助行政权力或优势地位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抬高企业成本等共性问题,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抽调专人通过外围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领域等收费情况进行了客观、准确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了相关收费的范围、种类、标准、依据和金额,就摸排出的具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但收费明显不合理或者收费依据与经济发展相识脱节的收费项目,提出清理规范建议,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粮食流通情况的检查
2017年,我委紧紧围绕全市粮食工作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不断巩固和发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已取得的成绩,较好的履行了《条例》赋予的粮食监督检查职责,有效的保证了全市粮食流通市场正规有序。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执法工作:
1、对主要粮油集散地进行专项检查。为尽量减小对粮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7月13、14日,市粮食局对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火车北站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经营者进行了粮食经营台账和经营备案、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户53家。
2、组织开展全市春、秋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5月26日至6月20日,9月1日至9月20日,市粮食局牵头,与市财政局、省农发行联合开展了全市春、秋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出动检查人员21人,组织检查了市区、三县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省市级储备粮。
3、组织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9月4日至15日,各粮食收储企业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开展了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基础上,9月18日至22日,市粮食局与市财政局、省农发行营业部组成“大快严”集中行动联合检查组,对全市6家承担政策性粮食储备的国有粮食企业开展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政策性粮食委托代储、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地方储备粮管理5个方面。
4、开展油菜籽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在油菜籽收购时节,及时组织人员对我市油菜籽收购市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出动检查人员 3人。
2017年11月8日
注:①随机抽查事项4项;②在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布;③未安装摇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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