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秘书事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化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部门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经济体制改革专项改革方案;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性经济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市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规模,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衔接国家、省政府对基础设施、基层政权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提出安排财政性资金及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建议计划,协调、指导政策性使用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
(六)利用外资和财经贸易处
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政策建议;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生态文明建设处(挂西部开发办公室牌子)
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监督管理以工代赈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专项资金;承担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牧经济处
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态势、速度、总量平衡、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研究提出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挂工交和高技术产业处、能源处牌子)
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工业、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分析工业、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社会发展处
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衔接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监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状况,参与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十一)重点项目办公室
拟订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稽察;对稽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十二)价格处(挂价格监测处牌子)
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预测、预警和协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负责制定和调整定价目录内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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