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f28365,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及政策;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编制利用外资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外资趋势;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外资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5、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
6、负责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参与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7、执行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8、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9、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区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0、负责有关市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委分管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委本级、西宁市物价检查所),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西宁市经济信息中心、西宁市粮食局、西宁市服务业促进发展局、西宁市成本调查队、西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和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西宁市工程咨询院)。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7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6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65人,事业29人。离退休人数:离休2人,遗属人员1人。政府雇员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549.96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549.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86万元。
(二)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9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03万元,占比79.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7万元,占比11.10%,住房保障支出142.86万元,占比9.22%。
(三)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8.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5.94万元,津贴补贴38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17万元,离休费26.21万元,生活补助0.48万元,奖励金0.34万元,住房公积金94.79万元,购房补贴48.07万元,采暖补贴0.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万元。
公用经费19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2.08万元,水电费3.76万元,邮电费13.63万元,取暖费11.28万元,差旅费21.25万元,维修(护)费2.32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4.06万元,公务接待费5.58万元,工会经费14.91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
(四)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6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5.79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无明显增减变化。
(五)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549.96万元。
(六)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549.9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发改委本级1035.07万元,物价检查所177.55万元,信息中心163.53万元,粮食局81.33万元,服务业局86.48万元。
(七)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54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96万元,占91.55%,项目支出131万元,占8.45%。
(八)关于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31万元,全部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发展与改革委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f28365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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