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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召开市、县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自查学习交流会
西宁市发改委:http://www.pssalt.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5/26 17:46:34    

http://www.pssalt.com/images/201705261759320405.jpg   市发改委为认真开展好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工作,517日在大通县发改局召开市、县价格认定人员工作质量自查学习交流会,会议由市、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参加。

   会上,全体价格认定人员学习了《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依据规则》、《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及《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就如何开展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工作展开了讨论,对典型和疑难案例进行分析交流,相互沟通,互相学习,查漏补缺。 

   会议要求:一是要求参加此次会议的同志们充分了解《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要点》和2017年初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在强化价格认定工作发展提高“五项支撑”中的价格认定队伍支撑。二是必须深入掌握价格认定工作性质、任务与发展提高目标要求。以明确工作性质、搞好工作定位、定好工作职责、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贯彻实施《价格认定规定》,围绕“聚焦价格公共服务这个中心”,“打造涉纪、涉刑、涉税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四个品牌”、“强化法制体系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基础理论研究、金价工程信息化建设、宣传等五项支撑”开展工作。三是牢固树立四个观念,把质量放在工作首要位置。价格认定与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执纪执法具有特殊工作关系,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合法性要求,价格认定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树立政治大局观念、公共服务观念、风险责任观念和质量效果观念,把工作质量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工作质量摆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按照《青海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管理办法》的标准,各级价格认定中心和各位价格认定人员一定要以“查问题、找原因、促改进、提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观念、坚持严格规范的工作标准,扎实做好2017年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工作。